法人章程的修改通常由 董事会或股东会负责。具体流程如下:
董事会提议:
董事会成员或者特定股东可以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
股东会表决:
修改章程需要提交给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批与公告:
如果章程的修改内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如注册资本变更等,则需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此外,如果修改内容涉及需要公告的事项,应依法进行公告。
变更登记:
修改后的章程需要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核准和变更登记。如果不涉及登记事项,则需送登记机关备案。
总结:
董事会或 股东会是修改法人章程的负责部门。
提议和初步审核由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完成。
最终表决由股东会完成,需达到法定表决比例。
涉及审批和公告的事项需分别报政府主管机关和进行公告。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