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危险犯是指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而无需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以下是一些构成抽象危险犯的罪名: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立法者认为这些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实施这些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实际造成具体的危险。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这些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因此只要实施这些行为,就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该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因此只要实施这些行为,就构成犯罪。
叛逃罪:
叛逃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因此只要实施这些行为,就构成犯罪。
伪证罪:
伪证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妨碍司法公正,因此只要实施这些行为,就构成犯罪。
遗弃罪:
遗弃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和健康,因此只要实施这些行为,就构成犯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助长犯罪,因此只要实施这些行为,就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及其程度是立法者的判断,法官在认定抽象危险是否存在时,仍需根据行为本身的一般情况或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进行判断。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司法机关应根据具体案情和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进行判决处理,以确保罪名的准确适用和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