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有了新进展。据新黄河报道,该案将于明天(4月15日)上午9时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肇事者廖某某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江西景德镇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对年轻夫妇带着未满周岁的婴儿被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撞上,一家三口均不幸殒命。
据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警情通报,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 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

有当地网友发贴称,涉事路段限速每小时40公里,逝者家属胡女士曾接受采访表示,“根据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发时肇事车辆速度高达每小时128.9公里,警方给出的肇事原因是司机因与女友吵架,开快车泄愤。”
律师分析:有顶格量刑的可能性
此前,警方通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而后,廖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这种变更有什么不同?
对此,广州日报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表示,两者的主观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是放任或者追求对不特定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
“初步按照交通肇事罪是警察根据简单证据进行判断,但后续调查可能发现了新的证据事实,因此改变起诉罪名。”付建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事发时监控画面据媒体报道,事发后不久,肇事者廖某某的父亲通过第三方朋友找到其亲属传话,表示愿意赔偿80万,胡女士表示,他们家属坚决拒绝谅解,要求依法顶格判处凶手廖某某死刑立即执行。
付建认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包括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而积极赔偿意味着被告有一定悔罪表现,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者家属损失,所以积极赔偿一般也会成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之一。”
他同时表示,是否能顶格量刑取决于廖某事发时的主观恶性程度、后果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悔罪表现等。“根据法条规定,是有顶格量刑的可能性,但具体仍需要法院综合犯罪事实具体情节等进行判断。”
对于明天的庭审,付建认为,庭审时可能会围绕事故发生时廖某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事后自首坦白、是否取得家属谅解等悔罪情节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量刑情节进行质证。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慧琪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