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人证的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知道案件情况:
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的人,这包括亲自听到或看到案件事实,或者从其他人那里间接得知。
能够正确表达意思:
证人需要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并且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所见所闻。生理或精神上的缺陷并不直接决定其作为证人的资格,除非这些缺陷妨碍了其正确理解和表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待证事实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他们也可以作为证人。
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证人应当是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以确保证言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证人需要理解作证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法律后果。
总结来说,可以作为人证的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并且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必须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