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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经营在哪里开票

时间:2025-01-17 00:30:51

外地经营开票的规定如下:

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

外地经营开票需要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取发票。

办理报验登记并领取发票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提供应税劳务的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异地承包经营,应该开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业发票或者向经营所在地预交税金。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限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福利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生产、经营机电、机车、汽车、轮船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异地代开发票的规定

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综上所述,外地经营开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

2.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 领取发票并自行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