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如下:
增值税
纳税人外出经营需缴纳增值税,具体税率根据经营业务适用税率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印花税
按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
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全年个税区间不同而有所变化,税率范围从5%至30%不等,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请参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工程的总机构直接控制的项目部,按经营收入的0.2%预分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建议:
纳税人应根据具体经营业务类型和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规定,确定应缴纳的税种和税率。
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率优惠。
纳税人应确保按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避免因未申报或未持有证明而产生额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