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所以难,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法规解释和执行上的模糊性
尽管两高两部在2022年重新发布了取保候审新规,但如何认定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仍然模糊,实践中往往走老路,没有显著改观。
法规解释权倾向于执法部门,导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忽视。
办案人员的认识误区
有办案人员对可能判三年以上刑罚的当事人存在认识误区,甚至有内部规定,自己内定了取保的尺度,难以突破。
部分办案人员为了方便办案,倾向于使用羁押手段,因为羁押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口供。
不认罪和串供风险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认为其存在逃避法律制裁的风险,因此取保候审的申请难以获得批准。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存在同案犯未到案或在逃的情况,也会增加取保候审的难度,因为可能会引发串供风险。
社会危险性和后续监管难度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否可能毁灭或伪造证据等因素都会影响取保候审的批准。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存在难度,尤其是在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或信息化监管手段不完善的情况下。
申请理由和沟通障碍
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支持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有时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缺乏有力证据支持,容易被办案机关驳回。
办案机关工作压力大,案件数量众多,申请人可能难以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
害怕担责和传统人情社会因素
办案人员害怕担责,有些案件虽然符合取保条件,但基于传统人情社会因素,仍倾向于不予取保。
司法实践中的执行变异
检察院的侦监科在执行逮捕条件时,有时只看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而忽略有逮捕必要的条件,导致大量轻罪案件难以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之所以难,主要是因为法规解释和执行上的模糊性、办案人员的认识误区、不认罪和串供风险、社会危险性和后续监管难度、申请理由和沟通障碍、害怕担责和传统人情社会因素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执行变异等多方面原因。要改善这一状况,需要从完善法规、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明确责任、改进监管手段等多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