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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适用哪些人

时间:2025-01-13 06:46:38

传票应送达以下人员:

当事人:

包括原告、被告以及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如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

诉讼代理人:

如果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传票可以送交给其代理人签收。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传票应送达给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指定代收人:

如果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了代收人,传票应送交代收人签收。

军人:

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被监禁的人:

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被劳动教养的人:

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这些人可能需要出席法庭并做证言或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也有可能接收到传票。

总结:

传票应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不在,可以送达其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定代收人。对于特殊人群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传票应通过相关机构转交。此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者也可能需要接收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