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主要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时,拥有以下职权:
1. 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 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 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 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此外,如果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此,如果遇到商标侵权行为,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由他们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