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先动手的人通常被称为 起因方或 挑衅方。在法律上,先动手的人可能承担较大的责任,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责任取决于事件的详细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民事责任:
在民事纠纷中,先动手的人通常被认为是主要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如果先动手的人的行为导致对方受到轻伤或更严重的伤害,那么先动手的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先动手的人可能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还可能被拘留并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先动手的人在法律上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有其他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例如,如果后动手的人在反击过程中有过度反应,并导致严重后果,那么后动手的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打架先动手并不简单地称为“打人者”,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其责任。建议在遇到冲突时,尽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避免采取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