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效力,也称为证据能力, 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具有的证明资格,即证据能够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效力涉及两个方面:
真实性:
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合法性:
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不能是非法获取的。
证据效力有以下几个特征:
法定性:
证据效力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优先性:
一旦公证证明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其证明力优于其他证据,即法院应当优先采纳公证证明。
直接性:
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无需进一步核查。
综上所述,证据效力是证据在法律上的证明资格,它决定了证据是否能够被法院采纳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具有高权威性的法律规定了证据效力的法定性、优先性和直接性,确保了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