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占地补偿款的分配遵循以下规则:
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如果由其他单位安置,则支付给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民主议定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法性原则:
征地补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等原则:
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
以上规则确保了征地补偿款的公平合理分配,并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