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利证书,如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产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房产转让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属房改房上市转让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配偶及同住成年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办理的必须出具同意上市转让的公证文书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房产转让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转让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房产转让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房产转让出让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房产转让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让合同。
房产转让其它必要材料。
建议:
在进行房屋转让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
若房屋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需先解除相关限制,才能进行转让。
委托他人办理时,务必确保委托书经过公证,以保障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