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羁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情况
拘留:适用于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者,且必须满足紧急条件。例如,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继续犯罪等。
逮捕:要求证据确凿,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需要防止社会危害。逮捕是在案情明朗,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
决定机构
拘留:通常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则需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羁押时限
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包括最初的14天及可能的延长。
逮捕后侦查阶段:羁押期为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逮捕:逮捕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人民法院的决定,并且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羁押场所
无论是拘留还是逮捕,被处理的人都会被送到看守所,暂时剥夺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
拘留:相对容易申请取保候审,尤其是当嫌疑人能积极配合或证明不构成威胁时。
逮捕:一旦被逮捕,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因为案情已经比较清楚,嫌疑人面临的指控较重。
总结:
拘留和逮捕羁押在适用情况、决定机构、羁押时限、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拘留是一种临时强制措施,主要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毁灭证据,而逮捕则是一种更严厉的强制措施,适用于证据确凿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在实际操作中,拘留后通常需要进一步提请逮捕,并且逮捕后的羁押期限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