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持械是指在聚众斗殴或类似集体暴力事件中, 多人共同持有或使用的器械。这些器械可能包括棍棒、刀具、砖头、石块等具有杀伤力和攻击性的工具。共同持械的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加重情节,因为涉及多个参与者使用武器,其危害性和影响范围更广。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共同持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预先准备:
如果在斗殴开始前就已经准备好器械并在斗殴中使用,这显然属于持械行为。例如,一方成员在前往斗殴地点前就携带了棍棒,在斗殴时用棍棒攻击对方。
临时取材:
即使在斗殴过程中临时就地取材使用了具有攻击性的物品也可认定为持械。比如在斗殴现场捡起砖头、石块砸向对方,这种行为也会被看作是持械斗殴行为。
单纯肢体斗殴:
单纯用自身肢体,如拳脚进行斗殴则不属于持械行为。
共同使用:
如果多人共同持有或者使用同一器械参与聚众斗殴,那么这些人均构成持械斗殴。
综上所述,共同持械的关键在于 多人共同持有或使用了具有攻击性的器械,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