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落户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如果是计划外生育,则需要提供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国外出生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领养证书、收养登记手续的公证书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落户介绍信。
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是收养孩子,需要到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填表后到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等待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建议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