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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金需要什么资质

时间:2025-01-10 15:26:04

成立基金需要满足以下资质和条件:

发起人资格

发起人必须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备合法身份及资格。

注册资金要求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对于在北京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条件

基金会必须拥有固定的注册地址,作为日常运营及活动的场所。

人员构成与要求

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人数应在5至25人之间,确保理事会的构成合理、高效。

基金会需配备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组织与管理规范

基金会必须具备规范的名称、章程及组织机构,确保内部管理的严谨性与透明度。

法律责任能力

基金会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保在运营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事,维护自身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特定公益目的

成立基金会需要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其他条件

基金会负责人人选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标准,例如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

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金额,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成立基金需要满足多方面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发起人资格、注册资金、注册地址、人员构成、组织与管理规范、法律责任能力、特定公益目的以及其他相关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便其能够有效运营并实现其公益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