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产假最高为 158天至180天。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此外,如果难产,产假会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对于流产的情况,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因此,福建省的产假最高为180天,具体天数取决于个人的生育情况和是否符合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卫计委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