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编码是指 身份证号码,正式的称谓是公民身份号码。它是由 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的特征组合码。
身份证号码的编码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其编码规则如下:
前六位数字为地址码,表示编码对象第一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第七位至第十四位数字为出生日期码,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其中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年、月、日之间不用分隔符。
第十五位至第十七位数字为顺序码,是县、区级政府所辖派出所的分配码,每个派出所分配码为10个连续号码,单数为男性分配码,双数为女性分配码,如遇同年同月同日有两人以上时顺延。
第十八位数字为校验码,根据前面十七位数字码,按照ISO7064:1983.MOD11-2校验码计算出来的检验码,其取值范围是0至10,当值等于10时,用罗马数字符X表示。
从1999年10月1日起,全国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居民身份证编号由原15位升至18位。前6位为地址码;第七位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此码由6位数改为8位数,其中年份用4位数表示;第15位至17位为顺序码,取消了顺序码中对百岁老人使用的特定编号;第十八位为校验码,主要是为了校验计算机输入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前17位数字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