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活动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庭调查:
包括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证人作证、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
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当事人最后陈述:
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最后的陈述。
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审判长宣读判决,无法当庭宣判的应另定日期宣判。
法庭调解(如适用):在宣判前,法庭可以尝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将休庭评议后进行宣判。
庭审活动强调公开审理,除非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有其他规定。此外,庭审程序可能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法律程序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