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从开庭到宣判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适用的审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时间的概述: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一般应在10到15天内审结。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一般应在20天到1个半月内审结。
二审程序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建议
普通程序:通常情况下,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速裁程序:适用于简单案件,一般10到15天审结。
简易程序:适用于较简单的案件,一般20天到1个半月审结。
二审程序:应在两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当事人在等待判决结果时,应注意法院的通知和公告,并保持与法院的沟通,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