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遗嘱,应当到遗嘱人 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在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4. 遗嘱原件(如果适用)。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如果行动不便,也可以邀请公证员到其住所办理遗嘱公证,以方便立遗嘱人。
建议在办理遗嘱公证前,先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