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生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此表是准生证办理的重要申请文件,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夫妻双方户籍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军人军官证、外国公民护照等。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证明婚姻关系。
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针对有过生育或收养经历再次申请准生证的情况。
离婚后再生育、非遗传性病残子女且无法满足正常劳动力(其中1个)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且《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离异或丧偶时已怀孕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孕检证明、承诺书、本人小二寸照片一张。
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不能完整、准确说明本人的婚姻和子女情况。
《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妇双方均不能到场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用于证明怀孕情况。
夫妻双方小二寸合照一张,子女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开具。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资料,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准生证的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