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档案的保存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档案和不同的保存需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保管期限规定:
永久保管
需要长远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永久保管。
长期保管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
短期保管
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此外,对于证据的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15年。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下一年起算。对于同一案件的不同年代、不同审级形成的案卷,其保管期限从终审结案的下一年起算。共同诉讼的案件和申诉、再审案件,均以其中最长的保管期限划定。
综上所述,诉讼档案的保存期限主要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具体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的性质和需要查考利用的时间长短而定,从30年到60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