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矛盾应该向以下部门寻求帮助:
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设有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会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纠纷的解决方法。
房屋征收部门
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包括处理补偿协议纠纷、裁决等。
在无法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告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部门
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协调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的监察部门
监察机关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处理相关举报和投诉。
人民法院
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在某些情况下以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政务服务热线和拆迁管理部门
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工作人员会将问题转交给相关责任部门处理。
各区县的拆迁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可以处理拆迁相关问题。
区(县)房地局或相关监管部门
在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
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设委、区信访办等部门负责拆迁过程中的监管和矛盾化解。
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或向房屋征收部门投诉解决问题。如果这些方法无法解决,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相关监察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