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假释的情况包括: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此外,还需满足以下实质条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终身监禁的罪犯,在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假释。
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建议:
犯罪分子在申请假释时,应当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表现悔改,以增加假释的可能性。
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和特定暴力性犯罪的罪犯不应考虑假释,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