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 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定义:在夫妻对婚前或婚后所得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然适用法律规定的财产制度。
内容:包括法定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和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两类。
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制
定义:夫妻以契约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在适用上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
种类:
共同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被合并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分别财产制:结婚后夫妻的财产仍可分别独立存在,不因结婚而发生变化,夫妻各保留其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剩余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部分外,其余部分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联合财产制:妻之原有财产归妻所有,但应由夫行使管理权,这一制度实际上剥夺了妻之财产所有权。
建议
明确财产归属:夫妻之间应尽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遵守法律规定:无论选择法定财产制还是约定财产制,都应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平合理:在约定财产制时,应确保双方权益的公平合理,避免一方权益过度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