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财务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筹建阶段
提交筹建申请书,包括拟设财务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集团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分析、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提供企业集团的设立批文、拟设立财务公司的章程、成员单位的名册及产权关系证明、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及出资保证、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母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确认上述文件、材料真实可信的证明等。
提交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文件。
开业阶段
筹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获得《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凭《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开业后需满足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持续合规要求
财务公司需建立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采用合适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涉及的税种需符合规定。
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会计员,并且需具备相关资质证书。
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并满足其他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具备一定条件,如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等。
建议在设立财务公司前,详细阅读并了解《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确保所有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咨询专业金融顾问以确保顺利筹建和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