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饭店需要以下手续:
营业执照
前制式营业执照:需要先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门检验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审批合格后获得正式营业执照。
后制式营业执照:在正式营业执照未办理前,餐厅装修完毕且设备、货物、人员准备齐全,可以申请临时性营业执照,有效期为6个月,需在此期间补齐所有手续。
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书:详细说明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等信息。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格。
设备设施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展示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操作流程的规范性。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包括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健康证明
营业执照负责人需要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
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在当地消防部门办理,证明消防设施齐全且符合安全标准。
税务登记证
在当地国税部门办理,用于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
环保审批
根据当地政策,可能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和排污许可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手续
根据地方政策,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卫生许可证等。
建议办理个体工商户,流程相对简单且速度快。在申请过程中,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