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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税收保全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2:22: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税收保全措施: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冻结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扣押、查封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拍卖或变卖扣押、查封的财产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限制出境

对于拖欠税款较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限制其出境,以确保其能够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这些措施旨在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确保税款的征收。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