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以下财产通常不进行分割:
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这些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同样,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未明确列出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包括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之间实行AA制,并且该约定是口头的,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适用法定财产制,离婚时财产仍然需要分割。
此外,在以下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例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建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注意保存好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