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授予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制裁措施。
行政强制: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
行政征收:
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收财、物或劳务的行为。
行政收费:
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
行政检查:
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定行为或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行为。
行政给付:
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权利的行为。
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依法对某种事实或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行为。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依法对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
行政处理:
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事务进行处理的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些执法行为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行政执法的完整体系。各执法行为都有其特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