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用的缴纳方式如下:
预交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缴纳方式:
上诉费应该按照一审法院所出具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缴纳,比如按照上面所开具的具体的账号来进行转账。一般情况下这个诉讼费用是缴纳给二审法院的,所以账号也是二审法院的。
缴纳期限:
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而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费用计算: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建议:上诉人在收到法院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后,应尽快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上诉费用的缴纳,以避免因未按时缴纳而被视为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