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关于公示催告的期限,有以下规定:
公示催告期限最少是60天:
持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后,法院受理并在3日内发出公示。在这个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报权利。法院在受理利害关系人申报后,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
国内票据的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涉外票据的公示催告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申请公示催告:
失票人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可以先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然后在三日内申请公示催告。
综上所述,丢失票据的公示催告期限至少为六十日,具体期限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且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的,法院将可能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