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管辖是指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原本负责审理案件的法院将其管辖权移交给其他法院,或者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来审理该案件。这种改变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移送管辖:
当某一法院发现自己对某一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可以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例如,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给下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时,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如法院人员不足、案件涉及其他地区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其他法院来审理该案件。此外,当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在某些情况下,上级法院可能会审理原本由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也会导致管辖权的改变。
改变管辖后,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通常会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建议在遇到管辖权改变时,相关法院和当事人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通知和移送,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