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档案在个人手中存放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规定如下:
两年期限:
从学生毕业或离校之日起,两年内需要将档案交还给所在学校或者由学校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进行保管。若超过两年未归还,档案将可能失去法律效力,成为所谓的“死档”。
择业期:
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因此择业期间可申请学校代管两年。放在学校两年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会将档案和户口一起打回原籍或转到学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转至生源地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或教育局接受。
超过五年未交费:
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存放超过五年未交档案保管费而被人才市场等机构封存的,也会被认为是“死档”。
补救措施:
如果档案材料缺失,如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学校相关材料缺失,需要联系毕业学校的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补充材料。
综上所述,学生档案在个人手中存放超过两年且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会失效,成为“死档”。建议学生在毕业或离校后尽快将档案交给学校或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以免影响后续的就业、升学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