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 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该行为旨在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
具体而言,虚假诉讼的特点包括:
恶意串通:
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勾结,以达成不正当目的。
伪造证据:
包括伪造、变造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虚假陈述:
在诉讼过程中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
捏造事实:
凭空编造不存在的事实,如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包括侵害第三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
妨害司法秩序:
导致司法机关多次审理、调查取证,耗费大量司法资源,甚至做出错误裁判。
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严重者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