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指的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
侵占案。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
非法侵入住宅案;
侵犯通信自由案;
重婚案;
遗弃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其他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案件不能调解但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但第三类案件不适合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