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预备犯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来说,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由于预备犯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因此法律规定对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对预备犯进行处罚。虽然法律规定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这也意味着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予从宽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预备犯的处罚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或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预备犯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具体决定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