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以下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抗拒疫情防控:
拒绝配合检查、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甚至暴力伤及检疫人员。
暴力伤医:
对医护人员实施身体伤害或语言侮辱。
制假售假:
售卖假口罩、假酒精等物资以牟取暴利。
哄抬物价:
在疫情期间恶意囤积物资,然后以高价出售。
诈骗与聚众哄抢:
利用疫情恐慌进行诈骗或参与物资哄抢。
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与身份登记:
在相关场所拒绝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和身份登记。
擅自外出或聚集:
违反封控、封闭小区的管理规定,擅自外出或聚集。
隐瞒病情与行程信息:
确诊或疑似患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
传播谣言:
编造并传播关于疫情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违反工作纪律:
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犯党纪,如不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擅离职守等。
妨害传染病防治:
不遵守政府发布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引起重大危险。
建议公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