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使用他人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使用他人驾驶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认为需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因办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
在某些行政或刑事案件中,为了办案需要,可以扣押驾驶证。
以上情形均可导致驾驶证被扣留,具体处理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