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决定权由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具体程序如下:
执行机关提出建议:
执行机关(如监狱)根据犯罪分子的服刑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减刑建议书进行审理,主要审查犯罪分子是否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作出裁定:
对于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犯罪分子,法院将裁定予以减刑。减刑裁定需要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的具体程序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刑期长短、犯罪性质等)而有所不同。例如,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需要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且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的审核同意。
综上所述,减刑的决定权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具体执行过程包括执行机关提出建议、法院审理和作出裁定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