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缺席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按撤诉处理
原告缺席:如果原告在开庭时无故缺席,法院将视为其自动撤诉,原告需要重新走一遍立案、缴费的流程,增加诉讼成本。
被告缺席:如果被告在开庭时无故缺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可能会因此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拘传
被告必须到庭:如果法院要求被告必须到庭,而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有权使用拘传的方式强制被告到庭。
失去抗辩权利
原告缺席:原告无故缺席庭审意味着自动放弃了诉讼机会,无法在庭审中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和进行质证,从而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被告缺席:被告缺席则无法进行有效抗辩,法院会按缺席判决处理,被告可能因此败诉。
程序问题
原告缺席:原告缺席可能导致无法进行质证和辩论,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被告缺席:被告缺席可能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庭审活动,如拒绝回答法官提问、拒绝质证等,可能构成藐视法庭。
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缺席:原告缺席可能导致法院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和主张做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原告需要重新开始整个诉讼流程。
被告缺席:被告缺席可能导致法院支持被告的反诉请求,或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对被告不利。
其他后果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开庭缺席的情况下,可能会被直接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并转为逮捕,进而被关押到看守所。
综上所述,开庭缺席会对当事人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按撤诉处理、拘传、失去抗辩权利、程序问题以及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开庭前确保能够按时到庭,并在无法出庭的情况下及时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