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人员应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报到后,社区戒毒人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定期接受检测。具体检测频率为:
第一年:前半年至少每半个月检测1次,后半年至少每月检测1次,总计至少20次。
第二年:至少每2个月检测1次,总计至少12次。
第三年:至少每3个月检测1次,总计至少6次。
三年内检测总次数不得少于28次。
此外,社区戒毒期间,戒毒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超过3日,并且需要保持通讯畅通。
建议社区戒毒人员在报到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并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报到和检测等义务,以免被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