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基地的确权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由宅基地使用人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确权申请,并提交能证明自己对该地有使用权利的证据,如历史上的协议、购买凭证等。
调查审核
村小组或村委会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人员对空基地进行调查,核实其范围、使用情况等信息,并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告
经审核通过后,会在当地进行公告,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
登记发证
公告期满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登记造册,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完成确权。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空基地存在纠纷,如邻里间的边界争议、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况,需要先解决纠纷,才能进行确权。
对于历史形成的空地宅基地,如果能提供合法的用地来源证明,如过去的土地契约等相关文件,经村委会认可,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确权。
如果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村集体有权回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如果宅基地上没有任何建筑物,属于农村宅基地闲置的现象,闲置超过两年,村集体有权回收。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流程和要求上存在差异,必须遵守当地关于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确权工作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