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是指政府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对所有部门的行政工作以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行全面监督检查的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首问负责制:
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问题,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
限时办结制:
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责任追究制:
对于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溯和追究的制度。
行政监察制度:
在行政系统中设置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制度: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信息与档案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监督约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制度。
对检举控告人的保护制度:
对检举控告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的监督制度:
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这些制度旨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并确保公务员的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