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不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结合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申请资格
申请人具有申请授权的资格,即能够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
文件与程序
提交的文件和授权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要求。
其他条件
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特定条件,例如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等。
总结来说,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满足不属于现有设计等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申请资格,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专利申请文件。